廉政月报2024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25-01-06 10:512024年11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327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
1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4年11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当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327起,批评教育和处理3896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7996人,这是连续第135个月公布月报数据。
从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11月共查处问题12240起,占当月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89.1%。11月查处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3类问题,分别占当月查处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51.1%、22.8%、14.7%。
从查处级别看,11月,全国共查处省部级领导干部问题2起,查处地厅级领导干部问题92起,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问题1443起,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26790起。其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占查处问题总数的94.6%。
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点打出教育提醒、通报曝光、明察暗访、严查快处等“组合拳”。要密切关注借过节之机搞奢靡享乐问题的新情况、新动向,紧盯披着人情往来“外衣”的作风顽疾,对违规吃喝、打着礼尚往来旗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公款旅游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评论文章: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作出部署,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健全同查同治机制,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贯通推进整饬作风、惩治腐败,全面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风腐同查同治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必须强化系统观念,坚持正风肃纪反腐贯通协同推进。大量案例表明,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在表现形式、危害程度等方面虽有不同,但同根同源、互为表里,“四风”问题是腐败滋生的温床,腐败催生助长“四风”问题。许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轨迹就是风腐交织、侵蚀传染的恶性循环,由心惊胆战“首次破例”,到装腔作势“下不为例”,再到肆无忌惮“形成惯例”,最终被查处成为“典型案例”。从一体推进反腐败、反“四风”,到风腐同查,再到风腐同查同治,纠治不正之风和惩治腐败问题更加紧密地贯通起来,拓展了正风肃纪反腐的深度、广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风腐一体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把风腐同查同治贯穿到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各环节,落实到警示教育、整改整治、制度建设各方面,坚决遏制风腐问题滋生蔓延。
推进风腐同查同治,要牢牢抓住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这个关键,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近年来,全国查处的“四风”问题线索来源于审查调查工作的比例持续提高,由腐纠风成为破解“四风”隐形变异、提高问题发现能力的有效途径,但一些地区也存在由腐纠风动力不足、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等问题。要加大力度查处腐败背后的不正之风,凡查腐败案件必挖“四风”线索,既查清涉案对象本人的作风问题,又着力发现涉及其他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处置。对腐败问题带出的作风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严查快结、对账销号、强化震慑。由风查腐是斩断风腐链条的重要手段,要突出循线深挖,在查清当事人“四风”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其一贯表现、信访反映、日常掌握等情况,综合研判“四风”背后是否存在“小圈子”、请托办事、利益勾兑等现象,深入挖掘问题线索,着力由“风”的线头扯出“腐”的线团,坚决清除披着人情往来外衣的腐败问题。要围绕风腐问题线索的发现、移送、处置、管理等环节,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协作机制,细化实化程序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跟踪问效,不断提高风腐同查的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既要在“查”上动真格,又要在“治”上见真章,以“同治”铲除风腐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做实促改促治,查找可能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制度短板、监管漏洞,深入剖析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有关地区、部门整改落实。要把个案剖析与类案分析结合起来,一方面督促个案所涉地区、单位进行整改,一方面加强对风腐类案规律、特点的研究,准确把握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对共性问题、反复发生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监督纠治、开展专项治理。要把强化纪律教育和弘扬新风正气统筹起来,将风腐一体典型案例的“活情况”作为警示教育的“活教材”,深入挖掘涉案人员由风及腐、蜕化变质的历程,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坚决守住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形成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涵养浩然正气。(纪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法百科: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处分种类
依照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等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纪律处分的影响和后果
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影响和后果——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其中,关于“一年内”“一年半内”的起算时间,是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批准之日起计算。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影响和后果——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影响和后果——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需注意,这里的“二年内”,是指自党组织批准恢复受处分党员的党员权利之日起二年内,期间自留党察看期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开除党籍处分影响和后果——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处分原则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工作动态:地环所召开纪律教育大会
12月17日,省地调院地环所召开纪律教育大会,会议主要传达了局纪律教育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年底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全所共计160余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全所上下应认真学习领会局纪律教育大会精神,坚决做到纪律意识再强化,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做到正风肃纪再加力,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做到责任压力再传导,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坚决做到制度执行更规范,进一步遏制突发事故发生。全所各级党组织要持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纪法观念,树牢红线意识,杜绝侥幸心理,筑牢思想堤坝。同时,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认清经济社会严峻形势,充分做好过紧日子的思想准备;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抓好年度任务目标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长效化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充分激励干部职工敢于担当、勇于奉献,为全所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所纪检监察科)
廉洁提醒:寸步不让纠治“四风”
——中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高发期。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宴借机敛财、公车私用等节日顽疾彻查严处,对“快递送礼”、借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等隐形变异现象露头就打,大力纠治高档烟酒茶、“豪华年夜饭”、节礼过度包装等现象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
全所党员干部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杜绝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自觉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家教家风,带头务实节俭、清廉文明过节。(所纪检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