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0791-86351281)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局工作规则;负责局决定事项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综合性会议、调研、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接待;负责文秘文印、印章管理、政务信息、机要通信、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国家安全、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组织处
负责制定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全局处级干部及局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使用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统战、侨务、对台工作;办理出国(境)人员政审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
(三)宣传处
负责开展理论学习、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负责全局及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局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采访、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和舆情监测分析等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网站等新媒体及内部报刊的编辑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局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
负责制定局党的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局及局机关党的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开展政治巡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负责民政、拥军优抚等工作。
(五)人事处
负责制定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及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医保、职工奖惩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专家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承担劳动技能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政府绩效考核;负责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和使用管理。
(六)财务处
负责编制局部门收支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局属地勘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局属地勘单位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协调财政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目标编制、运行监控及项目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的追踪问效;负责资金管理和筹融资,办理拨款结算业务并进行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七)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协助抓好离退休职工党建工作,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和疗休养;协助接待和处理离退休职工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局机关离退休干部保健、病故善后等相关工作。
(八)地质矿产处
负责制定局地质矿产调查(勘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负责局地质矿产调查(勘查)项目的立项、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和成果验收,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部、省地质矿产调查(勘查)项目,协调和指导社会投资地质矿产调查(勘查)项目;负责探矿权管理,制定和完善局探矿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地质矿产调查(勘查)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物探、化探、遥感和钻探技术。
(九)核地质与能源处
负责华东放射性矿产地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局核地质与能源地质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地质与能源地质项目的立项、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和成果验收;根据自然资源部委托,协助管理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和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负责军工设施(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工作;指导放射性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
(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处
负责制定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矿山建设与管理;负责采矿权管理、探转采和采矿权对外合作,制定和完善局采矿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水工环地质处
负责制定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勘察)、环境地质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水工环地质项目的立项、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和成果验收,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部省水工环地质项目,协调和指导其他水工环地质项目;加强水工环地质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地质灾害防治处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监测预警、调查评价、应急救援等技术支撑服务,指导局属单位参加全省防汛减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协助做好项目验收;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的建设与管理。
(十三)生态环境修复处
负责组织参与国土空间整治、生态环境修复和评估、土地整理复垦、水土污染修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服务、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负责生态环境修复相关资质的建设与管理。
(十四)国际合作交流处(境外地质处)
负责制定局国际合作交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地质项目及其他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合作;负责外事工作和因公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五)测绘地理信息处
制定局国土空间调查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调查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调查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相关资质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江西省遥感应用学会日常工作。
(十六)科技教育处
负责制定局科技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科技项目的立项、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和成果验收,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部、省科技项目;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工作及地质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建设;负责试验测试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学校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档案工作;负责行业协会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七)安全与质量处
负责制定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质量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负责消防、环保、医疗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消防、医疗卫生等工作。
(十八)发展规划处
负责地质行业政策研究和规划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牵头制定局战略性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局改革工作;负责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工作,对局出台的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核,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局法律事务工作,联系局法律顾问单位,为全局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提供法律服务支撑;负责全局及局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资质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九)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处
负责制定局企业发展与经营管理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局属企业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核局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完善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负责局重点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局重点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与指导落实,负责企业投资的备案与审批;负责制定局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局属企业经营考核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负责工程建设相关资质的建设与管理。
(二十)资产管理处
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配置、清查、登记和处置;负责重大资产的购置审批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报表编制和上报;负责基地建设与开发;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一)审计监督处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局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财政预算、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经济效益、专项资金等审计,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财经纪律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局内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