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21-04-12 16:19

主要承担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职责,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地质矿产勘查与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调查、国土空间调查、测绘及地理信息工程等工作,开展国(境)外地质工作;承担核应急救援技术支持、核地质技术应用,负责华东地区放射性矿产地质管理和退役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局属单位;管理全局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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